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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学籍管理重要事项提示表

发布时间:2010-10-20 点击次数:

工作项目
日 期
注意事项
新生入学
报到日期内
办理户口、党团关系等报到手续,领取校徽、学生证、研究生手册、学习计划表等
入学后一周内
入学教育、与导师见面、申请免修、网上选课、拍电子注册照等
入学后第二周
开始上课
报到后一个月内
统一组织到校医院复检
无故逾期二周未报到者
取消入学资格
注 册
注册日期内
每学期开学时,研究生持研究生证按时到所属学院注册报到
因科研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报到者, 应事先向所在学院及导师书面请假。
延期毕业的研究生,应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注册。
无故迟到一周
全校通报批评
请 假
二周以内
须由指导教师同意,学院备案
二周以上
须由研究生院批准
擅自离校
二 周
取消学籍
保留学籍
因病休学
期限为一年至二年
本人持相关证明向所属学院申请;报研究生院批准
复学
休学期满前一个月
持相关证明(因病持医院复查合格证明),向所属学院申请复学;报研究生院批准
退学
每年6、12月份受理
填写退学申请表,向所属学院申请,报研究生院批准
补发
学生证
每学期第3-15周
周二下午
填写申请表,登报挂失;在规定时间内到培养处申请补发
办理
成绩单
非定向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
由培养处统一核准打印,盖章生效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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